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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军医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经确定,现将分数线、复试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考生务必

作者

佚名

次阅读
2013-04-03


各位考生:
  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经确定,现将分数线、复试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今年我校不邮寄书面复试通知书,复试以此通知公告为准,除军校应届本科生外,其余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参加复试。请考生互相转告。

  一、复试分数线
  执行教育部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
  (一)法学:单科≥42分(满分为150分的科目≥63分)、总分≥315分;
  (二)教育学:单科≥40分(满分为300分的科目≥120分)、总分≥310分;
  (三)理学:单科≥39分(满分为150分科目≥59分)、总分≥290分;
  (四)医学(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单科≥38分(满分为300分科目≥114分)、总分≥290分;
  (五)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和药学硕士等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同医学门类。
  学校各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在学校分数线的基础上划定复试基本要求,各专业复试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招生指标的1.5倍。
  达到学校分数线的考生均应报到,参加复试。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相关单位复试基本要求的,可申请校内调剂(校内调剂时间见复试时间和安排)。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军校应届生和士兵学员的复试名单由我校干部处另行通知)

  二、复试时间与安排
  我校硕士生复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14-16日,参加考生为第一志愿报考训练部、政治部、科研部、长海医院、长征医院、药学系、卫勤系、护理系和联合培养单位的上线考生。
  4月17日组织校内调剂(第一阶段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参加)。
  第二阶段为4月17-18日,参加考生为报考基础部、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海医系、科研部肿瘤研究所的一志愿考生和服从校内调剂的考生。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

  1、体检:考生需空腹、携带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规定在医院缴费(200元/名)。拟入伍对象和国防生4月19日按照军检标准再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2、英语听力考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考生须带2B铅笔、签字笔、橡皮。
  3、心理测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作为学校掌握考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建立研究生心理档案的依据,不作为考生录取与否的依据。
  4、具体考场安排学校将在4月11日公布。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6、联合培养单位报考特种医学的考生到海医系报到,其余联培单位考生均到长海医院报到参加复试)
  7、根据总部通知要求,今年我校对入伍生和国防生增加体能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包括3000米、5*10折返跑、仰卧起坐共三项。

  三、要求与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英语听力考试和心理测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4月15日考生到各培养单位报到,报考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请注意报到地点。
  2、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 身份审核和培养类型确定须查验的材料,包括:
  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已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必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医师资格证书中执业范围须与报考专业一致。
  ② 外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员(生)证及复印件和学校教学培养部门的在学证明。
  ③ 可携带其他证明个人培训经历和学术水平的论文等材料。
  ④ 须参加硕士体检的考生,带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大专毕业满两年的考生、成人高校应届生)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加试。加试科目请考生阅读本网站《复试管理办法》后选择,并在4月11日前报我校研招办(************, lzydreamof@163.com)。未选择的考生,我校将指定考试科目。
  4、硕士考生统一组织体检,军校应届本科生不参加。
  5、逾期不报到、上述资料不齐备或与报名时提供资料不符者取消复试资格。
  6、未提交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考证明的军队在职干部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7、复试内容及形式见《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本网站招生政策栏目)。
  8、药学(含药学硕士)、护理学(含护理硕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含公共卫生硕士中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在学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复试,分别由药学系、护理系和卫勤系牵头组织。
  9、上线地方应届本科生可申请入伍(根据初试成绩和个人意愿在复试时提出申请),入伍对象地方应届本科生毕业院校必须为普通高等学校统招二批本科以上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专升本、专接本以及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人员),且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至2013年9月1日),学制为5年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报考理学门类(07)的必须为“211工程”院校”,同时提交个人申请,复试时提交“××××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本科院校公章。成绩较高、但不愿意参军入伍的地方应届考生,须提交“不愿入伍申请”(届时复试单位会提供模板)
  10、拟入伍对象和国防生应详细汇报既往病史,一经发现不符合入伍体检标准的现象,可能会造成不能录取,或录取后被开除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1、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领导小组批准,我校自今年开始招收“临·住”项目研究生,该项目招生仅限于长海医院和长征医院,我校一志愿上线的地方应届临床类考生可申请。届时两所医院在考生报到后会详细讲解“临·住”项目研究生招生政策。
  12、根据目前我校生源情况,不接收校外调剂生,请勿来电来访。

  四、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号(不含军校应届生)

  附件:
  体格检查表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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