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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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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7


  根据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拟定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复试规则,严格复试程序,提高复试质量,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
  1.复试组织
  我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书磊副校长;
  副组长:研究生院韩庆祥院长;
  小组成员: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委员、机关纪委副书记陆苏娅。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复试工作原则及办法,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校研招办是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教研部(所)按专业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部(所)领导为组长,统筹协调本部(所)内各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2.复试比例与权重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差额复试的比例一般为本专业招生计划的100%—150%,个别招生名额较少的专业可放宽至200%(招生计划为1—2人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为40%。
  3.复试人选确定
  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26人,除去已接收的9名推免生,复试阶段实际招生名额为117人;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30人。2013年我校大多数专业上线生源充足。各专业在确定复试人选时,遵循以下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按报考专业进行排队,依总分从高到低的要求确定复试人选;
  (3)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优先在校内一级学科内相近专业间调剂;
  (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缺额20人,从校外调剂考生。

  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定于4月14日至18日在我校集中进行。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我校复试包括外语复试、专业复试两部分。
  1.外语复试
  外语复试分听力测试、笔试和口语测试三部分,由外语教研室负责,研招办统一组织考试。听力测试与笔试:时间共为120分钟,分值分别为20分和70分;口语测试,每名考生10分钟左右时间,分值为1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听力成绩、口语测试成绩三项之和为外语复试成绩。外语复试成绩低于45分者不予录取,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分者也不予录取。
  2.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各教研部(所)负责。专业复试成绩满分70分。各专业都应对考生进行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中要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考察。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独立打分,最后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专业面试的成绩。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各专业自行选定是否对复试考生进一步进行二级学科专业内容的笔试考核。
  各教研部(所)应按规定对同等学力考生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还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内容以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为主。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命题要严谨规范,参照入学考试命题标准进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中进行的笔试和加试,由教研部(所)命题、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阅卷。各项工作须符合国家和我校保密规定。专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42分)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复试成绩按30%折合,专业复试7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生最后的录取排名成绩由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60%,复试总成绩权重40%。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排名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 × 复试成绩权重(40%)

  四、体格检查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由研招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北京市招生办《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生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市研招办[2013]10号)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各教研部(所)的录取名额按招生计划执行。对各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先本专业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的顺序,根据计算出的考生录取排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拟录取的考生,研招办将提前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审档通过者,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我校复试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都将进行网上公布,接受考生监督。复试过程中,研招办将派工作人员到各专业复试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操作的,将给以通报。
  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复试舞弊,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要求,复试期间我校研招办举报监督电话为:************;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举报监督电话为:************,接待考生投诉。对考生投诉经查属实的,由各教研部(所)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教研部(所)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参加复试未被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处理一切意外突发事件。

                            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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