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
(一)复试一般由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组织,在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所在地进行。
(二)各培养单位依照考生初试成绩,一般按录取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单位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三)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等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通过培养单位网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报考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可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
(六)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中进行。